大律師被「起底」 私隱公署拘事務律師

2023-09-26 00:00

盧廸凡提醒市民,不要因私人糾紛而以「起底」手段對付他人。
盧廸凡提醒市民,不要因私人糾紛而以「起底」手段對付他人。

一名受事務律師委託為一宗訴訟案件作律師代表的大律師,因事務律師未支付全數費用,向其律務事務所投訴,導致該名事務律師遭解僱,懐疑有人心生怨恨,8個月內不斷在社交平台發出大量「起底」訊息,包括公開大律師的個人資料、身份證副本及作出負面評論;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調查後,昨拘捕該名事務律師。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下稱公署)刑事調查組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廸凡表示,調查顯示一名事務律師曾委託一名大律師為一宗訴訟案件作律師代表,但其後只向大律師支付小部分費用,大律師於是向事務律師所屬律師事務所投訴;至去年9月,律師事務所向大律師支付欠款,並將事務律師解僱。
受害人報案拘59歲男子

去年9月至今年4月,有人疑心生不忿,先後透過Facebook及Instagram共8個帳戶,發布74條「起底」訊息,內容包括大律師的中文姓名、英文姓氏、別名、照片、職業、相關大律師事務所、網址及身份證副本,其中身份證副本可看到其中文姓名、英文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性別及照片等,訊息亦有關於大律師的負面評論。

受害人獲悉個人資料被披露,主動向公署投訴,公署經調查後,昨在港島區拘捕一名涉案59歲男子,罪名是涉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即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疑人仍被扣查,公署正調查其犯案動機。

盧廸凡續稱,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提醒市民不要因私人糾紛而以「起底」手段對付他人,而身份證載有個人敏感資料,隨意或惡意在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或轉載其身份證副本,可構成「起底」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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